兴化市人民医院 | 文件编码 | YLGL-ZD-013-01 |
文件类别 | 全院制度-医疗管理 | 制定日期 | 2016.08 | 生效日期 | 2016.08 |
文件名称 |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 修订日期 |
| 批准人 | 邓新桃 |
1 目的
加强医学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2 适用范围
全院临床、护理、医技科室
3 定义
医学新技术系指成熟、先进、适用,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填补市及市以上空白,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医学应用性技术。
医学新项目系指运用新购置的大型诊疗设备开展的诊疗项目。
4 内容
4.1医院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科室负责本科室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初审及新技术开展的日常监督工作;医务部具体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登记及临床应用情况的动态管理。
4.2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 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4.3下列情况不属于新技术、新项目:
4.3.1药物本身适应症范围内的应用;
4.3.2常用或易耗设备常规开展的项目;
4.3.3由院外协作,非自己独立操作的技术;
4.3.4实验室研究没有应用到临床的技术。
4.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申报:每年年底各科室组织下一年度申报拟引进、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并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上报医务部。医务部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论证,按申报立项程序加强管理。
4.5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管理:
4.5.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项目中期、完成后,应整理全部资料,写出中期工作汇报、总结报告。
4.5.2科室主任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医务部、科教科共同做好项目的中期督查、组织验收考核。
4.5.3验收的基本条件:依靠本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施条件,在解决临床疑难复杂问题,独立应用该技术一年以上,取得比较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纳入本单位常规服务的项目。
4.5.4评审验收的内容:医学新技术、新项目的特点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引进单位有无改进,引进单位对新技术实际应用例次和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引进单位产生的效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4.6凡未按本办法立项管理,擅自应用于临床的新技术、新项目,并由此所产生的纠纷、差错、医疗事故等,各种损失和赔偿均由项目开展所在科室主任及负责人承担,同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5 流程(无)
6 相关文件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7 表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