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慈善总会、兴化市慈善总会
关于兴化市慈善医院救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2021年1月修订)
兴化市慈善医院自2015年成立以来,在泰州市慈善总会、兴化市慈善总会和兴化市人民医院的共同努力下,按照“扶贫济困”的慈善宗旨,在帮助贫困群体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慈善医疗救助工作,更好地帮助低保特困患者,让社会低保特困人群在生病的时候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救助,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州市兴化市慈善总会、兴化市慈善医院共同商定,特修订兴化市慈善医院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项目救助
(一)慈善医疗救助对象
兴化市慈善医院医疗救助对象须具有兴化市户籍,且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下列患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特困人员(五保户、“三无”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
重度残疾人员(I、II级残疾);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精简退职老职工;
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经市政府核准的精准扶贫对象。
(二)救助病种及标准
序号 | 救助病种 | 手术方式 | 救助金额(元) |
1 | 胆囊炎、胆囊结石 | 胆囊切除术 | 2000 |
2 | 腹股沟疝(单、双侧) | 腹股沟疝手术 | 1500(单)/2000(双) |
3 | 大隐静脉曲张(单、双侧) | 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 | 1500(单)/2000(双) |
4 | 卵巢囊肿 | 卵巢囊肿手术 | 2000 |
5 | 子宫肌瘤 | 子宫肌瘤切除术 | 2000 |
6 | 股骨颈骨折 | 股骨头、髋关节置换术 | 3000 |
7 | 室上速 | 射频消融术 | 3000 |
8 | 白内障(单、双侧) | 超声乳化术 | 1000(单)/2000(双) |
9 | 甲状腺良性肿瘤 | 甲状腺次全切除术 | 2000 |
10 | 肝硬化门静脉高压 | 套扎或硬化剂治疗 | 5000 |
11 | 前列腺增生 | 前列腺切除术 | 2000 |
12 | 腰椎间盘突出 | 手术治疗 | 5000 |
13 | 病窦综合征 | 起搏器安装术 | 5000 |
14 | 脑出血 | 保守治疗/手术治疗 | 3000/5000 |
15 | 消化道早癌 | ESD | 5000 |
16 | 非外伤性出血 | 介入治疗 | 5000 |
(三)办理程序
1.所有申请慈善救助的患者应该按照:住院缴费——手术治疗——费用结算——救助申请——医院审核——领取救助的流程,申请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患者身份证、户口本,低保家庭患者提供低保证,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提供本人特困证等)。
2.每月15日为申请受理工作日,患者提交资料至兴化市慈善医院办公室,经医院审核、批准后,次月15日前财务部将救助款汇入患者/家属个人银行账户,或者患者/家属于持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医院财务部领取救助金额。(如遇节假日顺延)
二、专项救助
(一)救助对象(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
2.兴化市户籍;
3.十八周岁以下;
(二)救助病种及标准
救助病种:先天性心脏病
救助标准:按照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慈善总会《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三、“尿毒症”慈善救助
“尿毒症血液透析”慈善救助
(一)救助对象(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
2.兴化市户籍;
3.符合以上条件基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一项:
①低保家庭患者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患者;
②兴化市在籍学生;
(二)救助政策
救助方案:学生每年可享受优惠血液透析40次,低保家庭患者每年可享受优惠血液透析30次,低保边缘家庭患者每年可享受优惠血液透析20次。
优惠血液透析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每优惠一次补贴45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每优惠一次补贴65元。
(三)办理程序
学生凭学生证、低保家庭凭低保证、低保边缘家庭凭城乡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患者年度内血液透析次数累计达到优惠方案次数后,填写“尿毒症”救助补贴申请表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兴化市慈善医院办公室审核。
(注:每人每年限结算一次,减免次数不得高于实际透析次数)
“尿毒症腹膜透析”慈善救助
(一)救助对象:(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
2.兴化市户籍;
3.在兴化市人民医院进行腹膜透析治疗满6个月;
4.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一项:
①低保家庭患者; ②重度残疾人员(I、II级残疾);
③兴化市在籍学生; ④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二)救助政策
对符合标准的患者,年度可享受慈善救助补贴1000元。
(三)办理程序
1.对符合救助标准的患者,填写“尿毒症腹膜透析”救助补贴申请表,提交腹透专职护士签字,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兴化市慈善医院办公室审核,申请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患者身份证、户口本,低保家庭患者提供低保证,重度残疾人员提供本人残疾证,学生提供本人兴化市学生证,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提供本人特困证等)。
2、受理时间:每年两次,5月、11月各一次。
(注:腹膜透析合并血液透析的患者不可重复申请慈善救助,只能申请其中一项,每人每年限一次救助)
四、“慈善光明行·白内障复明”项目
(一)救助对象(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具有兴化市户籍居民,年龄在70周岁以上;
2.兴化市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保险参保对象,且为非扶贫患者;
3.兴化市人民医院老年白内障住院手术患者行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患者。
(二)救助政策
1.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产生的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由兴化市慈善医院承担每名患者(单眼)1000元,(双眼)2000元救助,当患者自费金额低于救助标准时,救助金额按患者实际个人自付计算。
(三)救助程序
1.流程:患者缴费住院——出院结账后——患者填写申请表——科主任审核签字——医保办审核参保情况——患者携相关资料——眼科指定工作人员——兴化市慈善医院办公室——慈善医院领导审批——财务部——财务部将救助款汇到患者账户。
2.每月10日前,由眼科工作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并审核,15日前集中报送慈善医院办公室。
3.慈善医院办公室对提交资料进行复审后提交分管院长审批,资料报送财务部,次月15日前由财务部将救助款汇到患者指定账户。
五、附 则
1.救助金额一般按病种标准支付,如个人自负金额低于救助标准时,以个人自负金额按实结算。
2.慈善项目救助费用需在出院后三个月内办理领取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如未通过审核,兴化市慈善医院办公室将电话通知并说明原因。
3.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